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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發展改革委: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
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》(發改法規〔2021〕240號),要求各地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,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,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,并提出七項具體措施: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;嚴格規范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;加大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;全面推行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監管模式;暢通招標投標異議、投訴渠道;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;落實地方主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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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出臺工程建設招投標違法處理新規
近期,海南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水務廳、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,共同印發了《海南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舉報處理辦法》)。《舉報處理辦法》為規范海南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舉報處理工作,建立公平、高效的舉報處理機制提供了具體的依據和操作方法,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云南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管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。《舉報處理辦法》共二十條,將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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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夏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,5月1日起實施
為進一步規范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投標活動,加快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,有效降低企業交易成本,寧夏住建廳、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聯合制定《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(2021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監理招標文件范本(2021年版))。《監理招標文件范本(2021年版)》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。各相關招標人、招標代理機構在實施之日起報建登記的項目,按照《范本》中的評標辦法采用電子化招標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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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: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投標人采用指定軟件編制投標文件
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近日發布《關于我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湘水辦函〔2021〕36號),就規范水利行業工程量清單造價編制提出相關措施。通知要求,在湖南省水利行業工程量清單造價編制的相關政策文件、數據接口標準等出臺之前,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—水利子系統(即新水利平臺)暫停使用清單轉換工具進行轉換,仍以EXCEL等格式直接導入電子投標文件。
招標文件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(指定、推薦、優先等)潛在投標人采用某品牌或某些品牌的造價(計價)軟件編制投標文件清單。在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正式發布之前,采用湖南省2020年版電子招標投標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招標項目,投標人信用等級以水利部發布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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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: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分三類
近日,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《珠海市建筑市場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》。珠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筑市場信用紅黑名單的認定、發布、獎懲、修復、退出等管理活動適用該辦法。該辦法規定了三類評價名單,分別是建筑市場“信用紅名單”“信用黑名單預警”和“信用黑名單”。其中,“信用黑名單預警”情形區別于“信用黑名單”,但被認為是有觸發黑名單的隱患,由主管部門予以預警。“信用紅名單”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,評價有效期為1年。“信用黑名單”認定方式為實時評價,評價有效期為1年。“信用黑名單預警”視情形分為3個月至6個月。
納入“信用紅名單”的市場主體,在評價有效期內采取八種激勵措施,對納入“信用黑名單”的市場主體,在評價有效期內采取七種懲戒措施,如對累計兩次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者個人,自第二次列入起3年內限制其參與珠海市建筑市場投標和政府采購工作;對其承建或者建設的工程項目列入重點監管對象,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。
列入“信用黑名單”的市場主體,在公示期內積極糾錯、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較大成效,經查證屬實的,可以提前移出“信用黑名單”,但最低執行期限不低于6個月。列入“信用黑名單預警”的市場主體,在預警期內積極糾錯、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明顯成效,經查證屬實的,可以提前結束預警,其中預警期6個月情形的最低執行期限不低于3個月,預警期3個月情形的最低執行期限不低于1個月。根據紅黑名單退出機制,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退出“信用紅名單”和“信用黑名單”。